用户协议-林克艾普

用户协议

甲方:北京林克艾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克舆情)
乙方:林克舆情监测系统在线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为使用林克舆情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舆情监测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林克舆情监测系统。您对本系统的登录、查看、发布信息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及其他上述协议。
一、本协议是您与林克之间关于使用林克舆情监测系统所订立的协议。“林克舆情”是指北京林克艾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服务。“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林克舆情系统的个人或组织,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其他用户”是指非注册用户本人,操作或使用同一账号的林克舆情系统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二、乙方不得利用林克舆情监测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12)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3)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15)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16)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帐号、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17)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三、使用本系统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林克舆情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林克舆情系统,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林克舆情系统在线平台服务。
四、您理解并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林克舆情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五、如果林克舆情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林克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如果您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林克舆情系统,请即刻向林克举报或投诉,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林克舆情系统中所使用的公司LOGO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林克所有。
七、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八、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鉴于林克舆情所有数据均以非人工方式采集,林克舆情根据您配置的关键词自动生成到第三方网页的链接,除林克舆情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他一切因使用林克舆情而可能遭致的意外、疏忽、侵权及其造成的损失(包括因下载被搜索链接到的第三方网站内容而感染电脑病毒),林克舆情对其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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